一、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这种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是自己独立完成,源于自己而不是抄袭他人,所谓创,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智力投入高度,不是所有作品都受到保护。
2、必须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就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3、该成果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看不见、摸不着且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4、该成果是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人类之外的动物创作、天然的作品等等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
5、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六是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可能会承担著作权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出版者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综上所述,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其有一定的特性,比如独创性,作品是文学艺术及科学范畴,作品应当是具体的表现形式。作者拿到著作权就对作品有了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许可权等。作者可以将其授权给他人使用,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