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与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对象为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的对象具有复制性、地域性、时间性。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主要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此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知识产权并不是单纯的针对某一项作品的,就像企业的商标权和作者创作出来的小说作品,这都属于知识产权。社会经济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其实来源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注重和保护,但拥有知识产权的这些作品都得经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