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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根据通知书中提出的理由,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对两者进行叙述;或者是从商品本身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尤其要体现出对消费者购买是否有影响。
2、如果商标是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在先权利等前提,都会是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被无效宣告通常是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综上所述,商标是企业重要资产,如果突然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企业应当在规定答辩期内去商标评审机构申请复议,要求驳回商标无效的申请。企业在答辩书中阐述商标经过正常注册,具备法律效力,并没有侵犯他人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