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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89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他人已先申请注册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违反强制规定导致

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二、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科一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一三年的时间成本。

综上所述,申请商标有一定的流程,其中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是很关键的,如果被驳回,说明商标申请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违反国家行业强制规定或者和已经使用的商标类似。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在拿到驳回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可以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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