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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四种入罪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397 次  来源:网络

一、假冒专利罪的四种入罪情形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具体有四种情况: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专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具体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窃用专利方法,冒充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应当注意,这里的“专利”必须是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的专利,超过专利保护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在本罪的入罪情形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专利,不符合其他三种入罪情形,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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