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状商标侵权案范文是怎么样的?
上诉人:A公司
被上诉人:临沂XX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的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认定上诉人侵犯了被上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基本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能够提供案涉产品的合法来源等,不构成侵权。
(一)被上诉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生效,不能证实所谓侵权事实。
一审中,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xx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该处罚决定书,未依法律规定向上诉人送达。上诉人作为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提起复议和诉讼的基本权利被剥夺,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应确认无效。
故,xx县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大程序缺陷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据此认定上诉人是否有侵权之基本事实。
(二)上诉人不知道销售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够依法提供的产品的合法来源。
20XX年XX月X日,上诉人自佛山市xx公司购进了价值X元的“叮X”玩具,佛山市XX玩具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出具了订货单并加盖了公章,这足以充分说明上诉人提供了案涉产品的合法来源。
故,上诉人已充分举证案涉产品的合法来源,依法不构成侵权。
(三)被上诉人起诉后,上诉人才知道案涉产品可能涉嫌侵权;诉后xx公司向上诉人出具了“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而上诉人此前并不知情。
20XX年XX月XX日,被上诉人提起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诉讼后,上诉人才发现购进的“叮当”玩具可能涉嫌商标侵权,才向佛山市xx有限公司要求出具合法经销文件。佛山市xx公司向上诉人出具了“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后,上诉人才知道案涉产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许可使用情况。
另外,从“品牌经销商授权书”的授权期限“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也可以充分反映出,上诉人于20XX年XX月X日购进产品时,产品出售方尚无“品牌经销商授权书”,上诉人也就客观上不可能知道案涉产品是否侵权情况。
故,一审诉前上诉人并知道案涉产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一审判决认定由上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系判决错误。
上诉人能够提供案涉产品的合法来源,且提供了合理的、充分的、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即,上诉人不构成侵权,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就案涉产品提供了签章的订货单、品牌经销商授权书等证据,足以认定上诉人此前并不知情产品是否侵权,且能够充分证实产品的合法来源。因此,上诉人不构成侵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此,请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正当权益,避免纵容被上诉人不正当竞争之不法目的。
此致
河北省XX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A公司
20X年X月XX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诉状就是不服一审的判决而写的文书,对于这份上诉状在写的时候就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还有具体的证据才能进行上诉,因此在写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具体的案件来进行书写,并且把上诉的理由写清楚,这样法院在处理的时候才会更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