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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14 次  来源:网络

一、著作权网络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的文字、美术...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 结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依据行为主体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作用...

3.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 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构成侵权的客观事实特征,如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等...

4.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 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

二、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个人是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侵权主体。

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络上从事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目的,可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也可能侵害他人依法受保护的著作权。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这些个人网络用户往往是流动的,他们留下的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甚至姓名、单位都可能是虚构的,即便是真实的资料,也可能将上网账号借予他人使用。况且,网络计算机易于删除的特点,又使侵权人很容易将侵权言论或文章短时间内删除,因而,侵权行为发生后,不仅给确定、判断侵权行为人带来难度,侵权证据的获取也是相当的困难。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以后,不知道侵权者为谁,没有足够的证据,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可能陷入困境。

2、网络公司、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商,成为被侵权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向的对象。

因为,这些网络公司、网站,由于行业的特性,其IP地址是不可能随时变化的,而他们被认为是通过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而直接获利者,于是,被侵权的版权人、版权管理组织纷纷将矛盾指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追究其为他人行使网络侵权提供便利的责任。事实上,个人用户在网络上发贴,均须在相关网站先行注册,提供个人资料,因而网站是唯一能够识别和控制个人用户的组织,被侵权人将矛盾指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追究其侵权责任,也是无可奈何的权宜之计吧。况且,网络内容服务商为了丰富本网站内容,也的确存在着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转载作品后不支付使用费的情况,所以,网络服务商也是网络侵权的主体之一。

3、商业公司网络侵权,主要的对象是侵害商标使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的普及使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网上购物越来越被更多的人们接纳并成为一种被公众喜欢的交易方式,假冒知名企业品牌、冒用他人网上商店标识的纠纷日益增多,构成了对其他企业合法权益的侵犯。另外,商业公司的侵权还表现在:一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为了进行窥探业务的需要,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网络公司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个人网络侵害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没有付费,主要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采取虚假手段,获取别人的劳动成果,网络公司应当对网站注册实行把关,把关不严,对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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