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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28 次  来源:网络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那么专利权人具体有哪些权利呢?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法律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专利权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专利权。为了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届满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可以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质押,专利权被侵害,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构处理,专利管理机构可以专利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如果对专利管理机构处理不服,应当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期满没有履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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