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二、汇编作品的要求
根据《解释》的规定和大型汇编作品的出版的特点,出版者在以下环节上要严格把关:
一是出版行为的授权。一定要有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著作权是多人的,要有全体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
二是稿件的来源。要对稿件的形成、汇编者、原作品、原作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注意汇编作品和原作的关系,汇编者是否与原作者就使用原作达成协议,包括其中的稿酬问题等。
三是作品的署名。作品的署名,要实事求是,要有主编单位和主编的书面授权。对于其他署名,也要有书面授权。对于大型汇编作品的署名,如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出版者也应索要有关的会议纪要。
这几个环节是决定出版物是否涉及侵权的重要环节。由于举证责任倒置,出版者要对其合理注意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前述三个环节的合理注意义务,出版者必须有一定证明力的文字材料,予以证明。尤其像前面提到的两起案件,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一旦出版物涉及侵权,出版者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是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作品,但对于这两种作品只要是属于独自完成的,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汇编的作品在进行汇集的时候千万不能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不然就会很容易造成侵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