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除了原始取得还有哪些?
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
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
3、专利实施许可,收取专利费。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f.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三、申请费用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通常包括:首笔官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另外,发明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55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05元。
4、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5、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a、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b、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c、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对专利权取得条件不清楚的,还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但专利权的取得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的,如果未获得授权而使用的,则造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这时还需要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