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的行使包括哪些权项?
专利权人具有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他包括: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销售权。
1)独占制造劝,是指专利权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制造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的权利。
2)独占使用权, 是指专利权人按照产品的技术性能将该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权利。
3)独占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把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的所有权进行有偿转让的独占权利。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具有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请求保护权,专利权人受到专利侵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放弃权,可以声明放弃专利权,质押权,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质押以获得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