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取得有哪些途径?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①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②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
①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体;
③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著作权的介绍
二、权利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当公民创作除了自己的作品后都是享有著作权的,那么著作权中也是规定了权利人可以拥有著作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如果公民的著作权遭受到了侵犯后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创作了作品后也是可以提前进行一些措施来预防著作权受到侵犯,一般情况下公民也是将作品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在版权方面出现了争议和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