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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96 次  来源:网络

一、立体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吗?

如果立体作品指的是建筑模型就属于著作权保护。

《伯尔尼公约》现行文本规定,建筑以及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建筑作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

二是建筑设计图与模型。一个建筑施工图属于建筑艺术作品的一部分,也理当受著作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情形有几种?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进一步明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现从反方向列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其实,受不受助著作权保护,关键要看作品到底指的是什么,而无论是立体作品,平面作品,文字作品或者说是演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都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这也提醒建筑领域内的各工作人员,抄袭别人的设计图和建筑模型都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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