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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公告商标注册证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63 次  来源:网络

一、无效公告商标注册证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商标经过核准转让的,商标局会下发核准转让证明,使用时需要将汽车商标注册证和核准转让证明一起使用。

2、商标经过核准变更的,商标局会下发核准变更证明,使用时需要将汽车商标注册证和核准变更证明一起使用。

3、商标经过核准续展的,商标局会下发核准续展证明,使用时需要将汽车商标注册证和核准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过了宽展期的商标,要看商标是否仍然有效,只能看是否有商标局下发的续展核准证明。没有续展核准证明且不在有效期内的汽车商标注册证是无效的商标注册证。

4、商标核准注销后,商标会无效。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在商标注销时,向商标局陈述,注册证已经遗失,无法交回。但实际上,汽车商标注册证还在自己手里。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证无效。

二、商标无效会不会进行公告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认为注册商标确实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并且进行公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不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是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时进行公告,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商标当事人。商标的维护很重要,没有注意的会被他人抢注商标,给自身带来麻烦。商标使用属于知识产权使用,当事人需要提高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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