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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版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  浏览: 550 次  来源:网络

一、报纸版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对于报纸版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除了报纸版式,图书版式以及其他的作品的版式,对版式的著作权保护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不过报纸当中刊登的这些内容比较特殊,类似于是图书的话,法律当中保护的是书籍当中刊登的这些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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