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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商局的商标无效宣告公司不服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654 次  来源:网络

一、对工商局的商标无效宣告公司不服怎么办?

对工商局的商标无效宣告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二、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恶意注册: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商标无效宣告并不是一经作出以后就绝对不可以更改了,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最关键还是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注册商标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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