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专利权人需要什么资料进行办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更改专利著录事项的,需要的材料包括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相关事项说明文书等。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以表明申请人的要求。该请求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情况、专利号、变更前事项、请求变更事项等。需要说明的是,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二、增加专利权人费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在办理专利权手续时,应该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年费、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缴纳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专利权益人。增加后办理专利权的登记,专利权益人可以行使自身的专利权益,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