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确定发明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另外还应当及时、准确地弄清楚侵权行为人是谁,即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侵权产品的销售供应商及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或侵权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及进口者。对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确认,可以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进行取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证据的保全和证明效力。
二、发明专利侵权是如何判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1、折衷原则,对于发明专利来讲,如果要进行大范围的公开,必须要遵守公开权利要求书,因为在公开权利要求书当中,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有具体的规定。其二还有多余指定原则,什么是多余指定原则呢?其主要讲的是发明专利有关辅保护范围除外,主要针对发发明专利核心部分进行相应核实侵权。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讲的是专利技术有一样是相同的或者是其中包含类似的专利技术侵权项;这也是发明专利核实是否侵权的重要表现之一;还有相同原则,指的是专利技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专利侵权;
3、禁止反悔原则,发明专利禁止反悔原则重点是侵权什么问题,侵权人就需要回应什么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反悔,没有或者是指向不一致的解释;有关发明专利侵权的问题还是需要给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个人办理可能专业度不够或者对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一片空白。
三、发明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即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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