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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机构可否自行申请商标

发布时间:  浏览: 232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代理机构可否自行申请商标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只能申请自已经营范围内的行业,其它不让申请,因为防止商标代理机构恶意强注。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二、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按照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是可以自行申请商标的,但是申请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否则的话是申请不了的,这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恶意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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