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申请受理后能否撤回
转让合同签了可以反悔,受理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在此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可一但商标转让撤回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就立刻结束,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评审申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相近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
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
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意转让,不接触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
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认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6、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好钱的付清方式。
按照规定商标转让申请受理后是可以撤回的,但是需要经过商标局的审核决定,如果商标局认定可以撤回的情况下那么转让是属于无效的,那样的话评审程序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