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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特征

发布时间:  浏览: 167 次  来源:网络

一、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后,使用人没有缴纳授权费用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授权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负担给付义务,乃在于期待对待给付。

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尤其是很多很优秀的作品更是倾尽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后,使用人没有缴纳授权费用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授权费用。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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