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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商标异议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相关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
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一)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三)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二、商标异议申请提供的证据
1、异议人的公司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3、异议人产品的销售情况及销售合同等证据
4、异议人近年来的广告投入或市场宣传等
5、异议人商标的最早使用证据,及注册历史和范围等
6、异议人商标在国外的注册情况等
7、商标异议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
8、如果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业务关系或代理关系,应当加以证据,对方是否曾经侵权或恶意抢注等证据都应当提交。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商标异议的日期,只能在异议期间提出异议,从初步公告次日起算,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异议期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可以保护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也可以保护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甚至还可以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商标有被侵犯的风险,一定要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