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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一般缓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0 次  来源:网络

一、假冒商标罪一般缓刑吗?

1、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不一定可以被判处缓刑。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满足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具体来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必要构成要件,可能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在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己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任何人都不得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否则一旦利用他人注册的商标获利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涉嫌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至于罪名成立后是否可以被执行缓刑,需要法院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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