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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发布时间:  浏览: 163 次  来源:网络

一、两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谁

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如何使用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判断合作作品的要素是创作作品的作者数量,判断的时间点应以创作完成时作为时间点,实践中,合作作品引起的纠纷,一般较为复杂,而法律关于合作作品规定较少,发生纠纷后,在处理过程中不同的法院会存在不同的司法判断。

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遵循共同使用原则及非正当理由不得阻碍使用,且无论使用如何,所获取的利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此外合作作者一方死亡的,其著作权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归属于另一合作人。合作创作行为是指的合作创作同一作品形式的行为。如创作同一语言的文字作品。

一些合作创作行为,未必是合作作品,比如两人合作,一人负责中文文字作品的撰写创作,另一人负责翻译成英文。这种情况虽然二人有合作及分工,但是所创作的作品并非合作作品。其中一人享有中文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另一人享有翻译成英文文字的演绎作品著作权,二者权利性质不同,不能认定为合作作品,自然在使用中也无须依照合作作品使用之规定处理。

这里特别留意的是合作作者必须是合作参加创作,所谓参加创作在《著作权法》释义中指的是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自然不属于合作作品。

三、合作作品可以单独发表吗?

合作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根据作品的属性来行使不同的权限。

不管是可以分割的著作权,还是不可分割的著作权,合作作者对整体的合作作品都享有同一个著作权。

对于可分割作品,合作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的作品,合作作者需要与著作权的其他合作者协商方可行使。使用时不得侵犯整体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关于两人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谁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作为合作作品,在具体使用的时候,一般是要求所有合作作者都同意。当然,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要是你对合作作品的使用还有其他疑问,请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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