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中间经销商承担什么
1、承担连带责任。
2、专利侵权和其他民事侵权行为一样,基于数个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可能产生连带责任。这种侵权行为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和分别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多个侵权人基于一时联络而实施的,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数个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没有意思联络的多个侵权行为人,基于各自意志实施的,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数个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比如一个侵权案件中,一方实施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另一方为该销售的侵权产品开具发票,两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行为,比如在网络销售平台中,一方实施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而为该销售行为提供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也应为此承担连带责任。可见专利侵权是有连带责任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
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
(2)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也可能成立。
以上知识就是对“专利侵权中间经销商承担什么”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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