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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41 次  来源:网络

一、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什么

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的主体包括: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署名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

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

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2、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

无论伤口其他权利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者是不可侵犯的。

3、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4、禁止他人擅自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姓名发表,或者未参加创作而作者一起署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3项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署名权的权利性质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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