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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实物?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实物?

分情况处理。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认定该合同成立。

此外,如果采取了书面形式订立转让合同,但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也同样认定该合同成立。

二、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三、著作权转让何时生效?

著作权转让满足下列条件时合同生效,著作权自合同生效时转让。换而言之,著作权转让满足以下条件则生效:

(一)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综上所述,著作权转让的过程中不一定是需要实物的,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但著作权的所有人需要转让著作权可以向相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工作,但是国家没有强制要求登记,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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