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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软件著作权哪个部门受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84 次  来源:网络

一、侵犯软件著作权哪个部门受理?

如果是当事人,也就是版权拥有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如果是局外人,则可以向执法局投诉,他们会去处理此事。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是指软件使用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的发表或者登记他人软件、在他人软件上署名、修改或翻译他人软件等违法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软件著作权侵权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罚,并且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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