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能约定归属吗?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属规定是归属于作者。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权利主要指的就是作品的发表权利以及作品的署名权和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这些权利的话是属于终身所拥有的,不能够转让。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属规定是归属于作者。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归属规定是归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
(一)作品的发表权。
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二)作者的署名权。
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在发表的自己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时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该作品的创作人外,还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作品的修改权。
对作品的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对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在保护期内归作者专有。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著作权人的作品一经发表,著作权人即享有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任意增删、改动、歪曲破坏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
二、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一)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五)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八)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综上所述,著作权中包含人身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属权利归属于作者本人,当作品产生时对应作者即可拥有,并且作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属于作者个人专属权利,不可发生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转让和剥夺,法律规定一直保护至作者离世50年,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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