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行为分为哪两大类?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两类,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特点: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主张哪些赔偿?
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
(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因侵犯着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
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着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着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着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
着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着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包括因侵害着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侵害精神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归入财产损失范围。
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著作权遭受侵害,权利所有人可以主张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计算著作权人实际损失的,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法计算实际损失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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