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无效宣告时效是多长时间?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单位或企业的商标使用权遭到侵犯之后,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因商标被侵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商标管理委员会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一个非常好的行政手段,商标委员会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宣布商标无效,保障合法的市场商标权。以上就是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内容。成都合同纠纷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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