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包装侵权如何处罚
《民法典》中包装侵权的处罚是,向被侵权人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并且停止生产这种包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包装侵权中的生产者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如果生产者是用人单位的派遣员工或劳务员工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事后可以向其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民法典》中的包装侵权的处罚是由侵权责任的程度来决定的,但是包装侵权了的必须要给予对方经济赔偿,对方也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生产这种包装,包装侵权一般会涉及到设计类的知识产权,成都网律师对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有丰富经验,快来咨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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