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人的报酬要怎么样确定
著作权报酬的确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要怎么样推算
1、通过调解的途径。
著作权侵权纠是可以双方和平调解的,要是后面双方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是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没有限制的。
2、通过仲裁的途径。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后面达成了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应当按仲裁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说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就会有权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就是不管了,那么当事人可以就著作权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要是权利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就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就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授予他人使用作品的,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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