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优先权能不能需主动申请?
专利优先权是需主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出了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分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和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两种。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专利申请权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其后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以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日期为申请日期。申请人依专利法规定享有的这种权利,就称之为专利申请优先权。
优先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专利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有充足的时间考虑其专利能不能向国外申请专利权,如果向国外申请权利,还有充足的时间选择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各种必需的手续,申请人还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对自己申请的专利进行改进而不用担心在专利法规定的时间内被他人抢先而丧失权利。
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又称为优先权期限,如规定的“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在国内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中规定的“十二个月内”、“六个月内”就是法定的优先权期限。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专利优先权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享有这样的一种专利优先权,但是前提必须是当事人确实是提出了这样的一种专利申请。所以从客观行为方面来看的话,必须有这样的一种申请的行为,才能够有可能享有专利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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