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申请和著作权申请能不能冲突?
是会发生冲突的。在实践中,可能发生两种权利冲突的情形,具体是指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具有合法性,在对两者未进行协调或者处理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对抗。对于这样的权利冲突,解决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在先”原则,即对在先的权利给予保护,而在后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侵犯在先权利。此处的“在先权利”,即包括了在先成立、生效的著作权。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
1.使用取得原则
使用取得原则是指商标权的获得的依据是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被真实使用,注册只是证明享有商标权的初步证据。该原则认为,商标只有真实地使用,才能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无使用的商标无必要给予商标权保护。
2.注册取得原则
注册取得原则是指商标权的获得的依据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注册,未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商标权的保护。注册取得原则容易诱发商标的恶意注册,但该原则的优势在于安全和效率。我国采取的是注册取得原则,但同时商标立法上也不断强化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三、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内容是什么?
1.专有使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核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不能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与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商标处分权
商标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以许可、转让、出质和投资等方式处置其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标记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4.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申请和著作权申请如果是在同一时间发生的,是有可能出现冲突的。如果一旦双方出现了冲突,需要就实际情况来分析。获得哪一种权利是更加重要的,并且就需要遵守权利在先的原则,后申请的权力可能会侵犯到优先申请的那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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