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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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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本质都是给不应被核准注册而又经审查人员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提供一个补救性程序。

广义上讲,二者的提起主体都是“任何人”,即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都可启动异议或争议程序。

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即在于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提起。

在异议结果出来之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之前,被争议商标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一样,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提起商标异议可以依据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标争议多得多。

为大家整理了如上的资料,由此可以知道不管是商标持有人还是商标共有人在转让的时候流程都是一样的,都要先签订商标协议再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相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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