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与雇佣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作品的主要差别。职务作品应该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工作人员应当作广义理解,包括借调人员、临时招聘人员以及兼职人员,但是不包括临时为了完成作品而缔结的非劳动关系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一方面作者有权利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劳动、福利或工作条件;另一方面作者有义务遵守该单位的劳动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工作任务。
2、作品的创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其单位性质提出的与工作有关的任务。
这种规定与其他国家的立法所采用的方式相比,缺乏明确性。各国立法中比较通行的一种方式是将职务作品范围界定为:“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创作的作品”或“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创作的作品”。这种规定指明了职务作品的创作与劳动合同的密切关系,有利于明确职务作品的范围。
3、判定职务作品的根据是作者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之所以叫做职务作品,他肯定是合作者的公司,也就是作者的职务相关联的,首先作品他的作者一定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他们双方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并且他之所以产生这个作品,就是因为他们公司给了他一定的任务,他在这个任务之下产出了这样的作品,就称之为职务作品,因此他不能够完全算作是该作者的所有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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