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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许可授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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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审查。

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知识产权独占许可人,如果和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被独占许可人能否行政复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发明专利许可授权程序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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