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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法律上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国际商标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要有违法的行为存在,有损害的后果产生,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可以是故意的过错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的过错行为,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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