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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两者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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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其中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的单位一般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在本职工作当中创造发明,在创造当中是否使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质或者技术条件,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利则是属于公司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则是属于个人的。

不论是哪类职务发明,在判断诉争发明与本职工作的相关性时,应优先具体确认职工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职责范围、工作任务;然后,针对诉争发明与职务内容相关性的判定标准采用“技术问题标准”说。也就是说二者要属于同一个技术领域、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同时对二者的技术方案进行比对,判断二者在技术方案上是否有相似性、延续性及传承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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