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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有什么限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注册商标有什么限制吗

注册商标的限制有以下几点: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不予通过;

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有什么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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