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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一、怎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方式:

1.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2.双方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3.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人要到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且带上相关材料。比如,带上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资料的复印件等等这些资料。在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了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之后,经过基本的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则可以公布,并发给申请人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如果发现审查与规定的要求不一致的,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的话,可以从收到通知当天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复审之后,将作出决定,并通知给申请人。申请人还是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当天起三个月内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哪些权利不能申请专利权

不能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如下: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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