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有哪些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之后经专利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二、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终止有哪些情形
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终止的情形如下:
1、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
2、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专利无效的手续办理完结的;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三、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哪些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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