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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271 次  来源:网络

一、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条件是:

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材料不部分要求。即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

3、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的条件有什么

申请专利的条件是: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的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并且都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不能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三、哪些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下列情形下不予受理专利申请:

1、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如,未使用中文、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

2、材料不齐全的;

3、外国人未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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