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的限制规定都有什么
注册商标的限制有以下几点: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得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不予通过;
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着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商标异议时间的规定有什么
商标异议时间规定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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