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怎么认定销售金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未销售该商品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或已售与未售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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