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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知识产权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共有知识产权转让流程

共有知识产权转让流程:

1、寻找转让途径,如在网站上转让、委托中介转让、自行转让等;

2、签署转让合同共有知识产权的,需要经共有人全部签署同意才可以;

3、准备好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

4、递交文件至知识产权局,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5、等待转让结果。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

3、授权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

4、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有什么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着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具体的是:

1、着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主要包括着作权及与着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和作品登记。

2、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享有专利权的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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