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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什么时候生效

发布时间:  浏览: 213 次  来源:网络

一、专利保护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保护自授权公告后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保护的保护范围有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三、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三、专利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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