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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9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哪些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十年。这个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如果保护期限届满商标权人想继续使用商标的,需要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也是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有哪些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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