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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什么

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

1、证明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若申请人与登记人不同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登记人身份证明;

2、书面申请书;

3、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

4、其他材料。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流程

著作权登记需要以下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二、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三、通知缴费;

四、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五、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六、审查;

七、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八、公告。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著作权申请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著作权申请登记需要下列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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